(一)
基本行为规范

着装统一,举止庄重;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有问必答,准确明了;照章收费,手续齐全;
清正廉洁,不谋私利;政务公开,办事规范。

(二)
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亮证检查,不违反程序;文明执法,不简单粗暴;
依法监管,不随意扣罚;告知权利,不以势压人。

(三)
窗口办事行为规范

登记注册窗口: 咨询解答,热情耐心;
细致审核,一次说清;
不拖不卡,信守承诺。
信访接待窗口: 方便群众,及时受理;
公正处理,按时反馈;
化解矛盾,保护权益。

(四)
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文明监管,以理服人;高效服务,勤政为民。

(五)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使之做到忠于职守,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作用,结合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借婚丧或其它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它人员的财物;
    4、不准赊欠管理对象的购物款,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5、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9、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0、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营、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12、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1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14、不准以罚代法,以罚代处;
    15、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
    16、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17、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18、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9、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20、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一、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二、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三、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五、严禁酒后执法。
    六、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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