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瓶费引发的思考
沿河县工商局 王 华
今年春节期间与几位老同学在宾馆聚餐,因自带酒水结账时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30元,经与经理协调后取消。事情虽已过去,却引发了我许多思考。
一、开瓶费是否合法
自带酒水的话题,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一直在争论,但似乎总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随着北京、沈阳、昆明等城市消费者状告酒店收开瓶费获司法支持后,的确让广大消费者感到高兴。其实,在笔者看来,是否允许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是否可以收取“开瓶费”,其实不值一驳。因为谢绝自带酒水只是内部行规,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因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收取高昂的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如此“开瓶费”规定肯定只能是经营者的单方面意思表达,完全属于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协会(经营者)的一些单方面不合理规定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开瓶费存在的空间到底有多大
1、酒店利润的主要来源
开瓶费被消费者认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收费,酒店也收得费力但仍然不愿放弃。其实说到底,开瓶费争论的是酒店的酒水价格。如果不是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消费者又怎么会费劲地自带酒水?面对暴利的质疑,许多酒店大叫冤枉。据央视《中国法制报道》调查,以北京一家中档酒店为例:月收入30万,其中原材料、燃料的成本占15万,剩下15万元的毛利润需要支付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各项费用,一般管理较好的餐厅平均费率约为30%左右,照此计算,这家餐厅的费用是9万元,除去5.5%的营业税1.65万元,剩下的4.35万元在交完33%的企业所得税后,仅剩下2.9万元,这是实际纯利润,还不到10%,如此看来,并没有暴利。理论上,暴利只存在于垄断行业,餐饮属于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确实不存在暴利。但是事实上,酒店的酒水价格确实高得离谱,那么为什么酒店的酒水价格居高不下呢?一些经营者透露,酒店80%的利润都来自于酒水。以饭菜为主的餐饮业,酒水却成为主要利润来源,这就是经营者不愿意放弃开瓶费和降低酒水价格的真正原因。另外,还应注意一个现象,那就是酒店与酒厂(代理商)之间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酒店只销售厂家的几个品种,这样一来,不仅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很小,而且酒店除了稳赚差价外,还有一笔进场费进帐,真是一举两得。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对这一现象有高度重视,所谓的进场费、广告费、宣传费等行为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2、商家的潜规则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人都有自利的一面,酒店与消费者也不例外。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商家希望卖酒赚大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酒店显然不能因为内部行规与自身利益,对消费者搞“强买强卖”。虽然消费者都知道“谢绝自带酒水”不合法,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维权标的不大,打官司麻烦,不少消费者对商家的霸王条款往往选择默认。这自然助长了“谢绝自带酒水”潜规则。现在,各地消费者向开瓶费霸王条款宣战并且取得维权初步胜利,尽管维权成果只是区区几十元或一、两百元,但其消费导向意义不可小视。我们期待,此举能唤醒更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如何规范开瓶费
1、立法规范
虽然各地消费者诉讼开瓶费案子基本上都胜诉了,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收取开瓶费,所以要想开瓶费马上退出我们的生活显然不太现实。消费者的权益固然需要保护,但是经营者合法的利益也同样应当得到保护。虽然有观点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面前是相对的弱势的一方,但是不要忘记,在法律上,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完全平等的,法律过分地偏袒所谓弱势的一方并不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关于开瓶费的问题,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来考虑这个问题,而立法者和司法机关更应该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理,也许这才是解决争议的正确方法。值得高兴的是,贵州省开全国先河,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贵州的消费者倒是有了保障,然而全国还有那么多的消费者得不到庇护,这也只是冰山一角,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贵州发出的积极信号必将推动禁止收取开瓶费的立法进程。
2、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
在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商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质量上,相信部分有识之士会意识到这个问题,及时改变经营策略,在多赚和少赚、暴利和非暴利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遵守商业伦理(社会公序良俗),充分认识契约自由不能滥用,一些单方面的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店堂告示不要作为自己的收费规定或理由。消费者是经营者的衣食父母,经营者必须要把他们作为统战对象进行平等、真诚的交流、沟通,才能留得住顾客。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你也可以选择他,谁对他好,他心里明白得很。况且假如让经营者举证,我想他也找不到几条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吧,这就应了“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的那一名句。南京一家酒店的做法值得我们关注,这家大众连锁餐饮企业在店内开设“酒水超市”,上百种酒水与超市同价。开设“酒水超市”以来,食客天天爆满,没有一个人要求自带酒水。该酒店月营业额猛增,利润不降反升。开瓶费来自于竞争的市场,最终,也许市场的力量将会把它驱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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