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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第四期

沿河县工商局沿河县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保健食品吃前还得细思量

 

近年来,随着健康意识和知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保健品的消费变得更加理智,但是对于“保健食品究竟对人体有多大作用”这个问题,却总是心存疑虑。就三月上旬,方舟子、何祚庥(中国科学院院士)、司马南、郭正谊(中国科普所原副所长)四位名人又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上流行的一些保健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再次提出了“保健品无用论、保健品有负作用论”。保健食品到底该不该吃,看来还得细思量。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一种保健食品从生产到投入市场,都必须通过国家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有关机构检验。有明确毒副作用的食物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任何中药成分或受中药保护品种的配方不能进一步开发为保健食品;如果某一种保健食品中加入如黄芪、何首乌等中药,其中药的含量必须是临床用量的1/2以下。保健食品只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并且作为保健食品,在出厂时都严格按规定标明其适宜人群。

但是,食用保健食品并非都万无一失的。盲目补充保健食品,可以说对人体没什么大的好处。不同的个体会有不同情况,譬如食用人参保健食品,有人就会出现嘴唇黏膜起泡过敏的现象。抗氧化剂可以抗衰老,但是过多会积蓄中毒,比如维生素C过量也会引起腹泻等不良情况。钙是好东西,但是它要在维生素D的帮助下才会很好地吸收,要与镁和磷成2:1的比例才会被身体很好利用。而且,如果饮食中草酸太多的话,也不能被身体利用。  

沿河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注意保健品的标识、批号、产品标签和功能成分,并仔细研读保健品的标识和说明书,不能盲目听从商家的广告宣传。而且,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选择保健品更要慎重,否则耽误了治疗,甚至加重病情,就失去了“进补”的意义。保健食品最好是在营养学专家的指导下应用。对于一个疾病患者或亚健康者来说,在专业营养顾问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保健食品,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治疗和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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