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第三期
沿河县工商局沿河县消费者协会 二○○八年四月五日
谨防“以旧换新” 换来二手商品
时下居民家庭经济条件普遍好转,家中的家电、手机等产品已不能“跟随”时代的节拍,“以旧换新”这个词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也应运而生。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投诉中发现,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换新”迫切的心理,采取了以下不正当或较为隐匿的方式为消费者更换所谓的“新商品”,实则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经营者故意篡改词意。宣称“以旧换新”活动,更换的产品,只涉及商品外观及部分部件等,或是更换的产品较原产品是新型号产品,而非全新产品;
二、采取虚假宣传方式,实则“以旧换旧”。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时含糊其辞,如在手机“以旧换新”活动中,多利用消费者语言及专业知识不足的弱点,表面宣称消费者可拿旧手机折价换取具有“三包”的全新手机,实则拿翻新机冒充三包全新手机。在被发现后,仍会以语言交流障碍、虚假开具二手手机销售单据等为由拒绝承认,消费者如不注意则无法避免损失;
三、附加苛刻交易条件。对于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经营者会拿“以旧换新”为交易条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降低“三包”期限,来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旧产品去向不明。根据调查商家会将更换的旧产品再次出售给中间商,这些产品很有可能被支解或翻新再次流入市场。
为此,沿河县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商家推出的“以旧换新”活动,在参与活动时,一定要详细查看经营者推出的活动告示,对于口头承诺的,要求经营者在交易时,将重要承诺背书在交易凭证,并应要求消费者注明所更换商品新旧程度、三包期限,以备解决纠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