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工商信息
第二十六期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沿河县工商局认真贯彻停征“两费”工作
8月29日,沿河县工商局召开会议,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省、地关于停止收取“两费”的会议精神。
会上,沿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毅同志组织与会的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文件要求和三部委8月26日召开的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停止征收“两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黔工商财[2008]33号)文件精神和省、地局主要领导在会议结束时的重要讲话。并强调:停止“两费”收取,一是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正义,个体、私营企业都不用交纳费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利于工商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有利于推进工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毅同志还对停征“两费”工作作出了部署:全局务必于8月31日前与各工商所结清“两费”票据;各工商所从9月1日起,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存在提前预收“两费”的,要及时、认真清理,不留死角,把提前预收的“两费”数据造册,做到准确无误,如有失误的,退还费用由各机构负责承担。并进一步强调: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再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