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工商信息
第五期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县消协调解一起托运服务纠纷
2008年3月30日,我会接到消费者陈长顺电话投诉,其内容是:他委托文明托运部从贵阳给自己托运散装白酒两塑料桶回沿河,文明托运部工人在下货过程中不慎将其中一桶损坏,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1800多元,因多次与托运部交涉赔偿一事,托运部均以合同中明确的易损物最高赔偿500元为由,拒绝陈长顺更多的赔偿要求。陈长顺于是向我会投诉。
我会于当日下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办公室进行了调解,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和要求后,调解人员严肃批评了文明托运部使用的格式合同存在避责,属于不平等格式合同。经过调解人员耐心说服,双方最终达成文明托运部赔偿陈长顺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