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工商所

 

和平所工商信息

第十四期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和平工商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沿河县工商局和平工商所成功查处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2007年10月23日,和平工商所成功查处并结案一起商业贿赂案件。2007年10月8日,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市场巡查时,发现酒类批零销售个体工商户何学军,与一客户签订的一份《商品经销合同》中有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条款等内容,经报县局批准受权后进行立案调查。查明:2006年5月1日,何学军在与川涪酒家老板吴顺明签订的《商业经销合同》中第4条中订甲方规定乙方在一年时间内销售甲方啤酒2500件馈赠酒类专用橱柜2台,并按每户1角回收乙方销售的啤酒瓶盖,并已履行合同的事实。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活动。我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22条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三、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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