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所工商信息
第十一期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和平工商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基层工商 保驾护航出实绩
2007年7月19日,一名叫陈贵洋的湖南怀化客商到和平工商所投诉,声称自己2006年12月10日用托运方式发给沿河县和平镇个体工商户胡朝秀五金零配件货款25480元。经多次电话催收及自己两次上门督收,至今胡未按约定期限付款。请求和平工商所出面给予帮助解决。接此投诉后和平所立即派两名执法人员前住胡朝秀门市部进行调查核实,经仔细核查了双方出示的购销货凭证和托运部出示的未付货款清单,认定胡朝秀欠陈贵洋货款25480元属实。胡朝秀也表示供认不讳,于是,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按照双方当事人意愿,现场组织调解,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引导及法规宣传,双方达成协议:胡朝秀将所卖出货款4350元当场与陈贵洋结清,余下价值21130元货物由陈贵洋清点后退回费用由胡朝秀承担,双方当场履行了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