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挂靠车辆 定性为无照经营
车船管理所——查培勇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积极开展治理我县机动车挂外照以下简称外挂车辆工作,规范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保证国家的税费不流失,规范好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适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严格监督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依法管理为原则,汇同主管和监管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形成一支较大的执法队伍,确保治理工作见成效,根据实际情况,清理分三步进行: (一)个体运输户挂靠与外挂在运输企业的问题 个体运输户挂靠在运输公司,是指个人自己出钱购买车辆后,车辆财产不转移到公司,但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的行为。挂靠有四种基本形式:一是所有表述财产权的书证都是车主个人的(即:行车证、购置税、保险等);二是有部份表述财产权的书证是个人的,有总价表述财产权的书证是公司名称的;三是所有表述财产权的书证名称都是公司的;四是在车主不知情况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单方将个体运输户挂靠在公司的车辆财产通过评估和变更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车主不是股东,且股权被公司负责人共同分享。公司与车主之间签订一份挂靠合同。表明车辆财产权属车主所有,财产保管、经营、法制任均属车主自负,车主每月交50至100元的挂靠费,公司为车主提供办理相关部门的手续,协调等工作,不管采取哪种挂靠形式,车辆产权是车主的这一关键问题没有变。车主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之间的关系,挂靠车辆的经营行为实属无照经营。 外挂车辆是指个体运输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上户,异地挂靠在公司的行为。基本除与挂靠相同外,还有其特点,第一是外挂动机不同;①异地挂靠可以少交税费,例如一辆载重5吨车辆外挂在省外,就可以年少交约5000元的税费。②异地挂靠可以违规操作。例如车厢非法改装,拼组装车,大吨小标等车辆在异地某些省市可以上户。③异地挂靠可以不年审和维护。挂靠车主只要把书面证件通过邮寄,异地挂靠的企业就可以办一套假的手续给车主。④异地挂靠可以偷漏税费。首先是异地挂靠企业开具假发票。其次是外挂车辆手续真假难辩。一般的外挂车辆都具有两套手续。应付按吨交费的部门时,用大吨小标的一套手续,应付超限超载检查时,用“小吨大标”的一套手续。第三是外挂车辆可以逃避职能部门的监管。也可以办假手续,在市场上鱼目混珠。由此可见,外挂车辆的危害性远超过了挂靠车辆,其危害性体现在:①异地挂靠又异地经营,因异地挂靠,车辆经营又属异地经营行为了行利用本籍物资道路经营,税费确外流或偷漏;②损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③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④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治理挂靠的法律、政策难点 从前面对挂靠车辆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个体运输户的车辆财产真实权属是个人的。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挂靠车辆的经营实质是个体经营,不属公司经营,应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以个体运输户身份进入市场。但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看,车辆财产权可以是公司的,因所有表述财产的书证都是公司名称;也可以是车主个人的,因从购车到经营行为都符合个体特征。由于出现了产权界定上的混淆,运输公司根据自己的利益,可以说车辆产权是公司的。例如:一是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时;二是公司转让或投资时;三是逃避相关行政部门管理,偷漏国家税费时。也可以说车辆财产权不是公司的,例如:发生车祸涉及赔款时,公司就要搬出挂靠协议上法庭说明车辆财产属车主个人所有,一发法律责任由车主自己负责。由此可见,工商在行政执法中对个体挂靠车主施以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容易引发诉讼、法院的判决可能出现不同结果,即有支持公司或支持车主或支持工商的种种可能。这就导致了行政执法与民事执法的矛盾冲突。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惑和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 (三)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规范与治理对策思考 根据我们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对运输企业深入调查与思考,根据《公司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输市场的主体应走三条路。一是由现有的企业通过多种筹集资金,全部或部分收购挂靠的个体车辆,使个体车辆真正成为公司资产,由公司主动吸纳挂靠的个体运输户带车入股,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合法评估工商变更登记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个体户变成公司股东,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公司依法建帐和纳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三是鉴于运输个体户办理和完善相关部门手续客观上需要有一个组织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要求。运输企业可以变更登记为服务型有限责任公司,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客货运输提供服务”其主要经营业务就是为车主提供服务,挂靠的车主全部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合同形式明确公司与个体运输户的权利和义务的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 除以上三种形式规范运输市场主体资格以外,对于个体运输户,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吸纳他们入会,由协会为他们提供管理与服务。 根据汽车运输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阵地之一,目前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不同程度开展了专项工作,但政策法规不统一,工作步调及重点各自为阵。建议国家工商总局,一是纳入年度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指挥。二是通过建立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解决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目前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运输行为中的若干问题等等。三是统一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四是根据目前个体运输户挂靠在公司的特点能否明确挂靠车主的经营的行为属个体经营。五是强调和加强对机动车的验证工作。